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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西樵山福荫园简章)
1、 本墓园旨在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先人骨殖骨灰的安葬,同时配合西樵山旅游设施开发建设
迁坟提供服务和方便。
2、本墓园提供认购墓穴、建坟、骨殖及骨灰安葬等殡葬服务项目及善后管理。
3、申请认购本墓园墓地的人士需持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前往墓园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4、墓地规格和使用规定:
A、墓园已建成福乐、福祥、二区、三区、五区、八区、九区、福贤、福厚、福星、福富、福贵、福聚、福财、福裕15个区。
B、申请人可同时认购多个墓穴作为安葬先人的骨殖、骨灰之用。
C、载有骨殖或骨灰的金塔安葬后,塔顶与墓地面的距离不少于0.5米。
D、任何人士如无本墓园管理处的批准,均不得在墓园内安葬、存放、起回或迁移骨殖、骨灰。
5、 售出的墓地均需一次性缴交墓地费和首期(10年)管理费。
6、 购买墓地后不予退换。
7、在墓地进行挖穴及建造墓碑均须委托墓园管理处实施,由管理处按有关标准收取费用。
8、 任何人不得在墓园内私自建坟造碑及安放非本墓园销售的附属品。
9、 凡墓地设施,由于不抗拒的原因(自然灾害)造成损毁,本墓园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0、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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